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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女童到教育中心摸胸 华裔职员控非礼
(马六甲22日讯)一名在教育中心任职的华裔男子,3度于夜间把13岁女童带到教育中心非礼其胸部,今日面对3项控状时皆不认罪,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订于明年1月26日过堂。
被告林忠龙(译音,26岁),被控于本月9日及17日,3度在甲市士马木一带的教育中心,非礼13岁华裔女童,即抚摸受害者胸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14(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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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素瑾摄)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坐牢20年及鞭打。
被告聆听3项控状内容被读出后,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颜上钦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因此案刚被该教育中心革职。
他说,被告的母亲将是被告担保人,而且被告在此案给予警方充分合作及配合,希望法庭减低保释款额。
不过,主控此案的莫哈末苏克利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不允准被告保释,尤其是此案在教育中心发生,而被告是教育中心员工,因此担心被告将骚扰受害者。
审理此案的爱极乐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准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
法庭也另外附加条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此案证人及受害者,否则将撤回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