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承包公司26万 甲河发展机构CEO控4罪
(马六甲15日讯)现任甲州河流及海岸发展机构总执行长因涉嫌收贿26万令吉,今日在马六甲地庭面对4项控状,被告不认罪,获准以5万令吉保外,案件定于7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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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8岁莫哈末法里斯,他是于2017年在该机构任职销售经理时,涉嫌收贿而被控。
(本报冯美玉摄)
第一至第四控状指出,被告于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身为公务员及甲州河流及海岸发展机构的代表,在甲中央县向一家负责承包船只的公司收取分别10万令吉、8万令吉、5万令吉、3万令吉的贿金,作为该公司获得承包船只工作的报酬。
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听闻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来自反贪会主控官万沙哈鲁丁建议被告,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国际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每个月月初必须到反贪会报到。
被告辩护律师为沙鲁法兹里及艾曼。沙鲁法兹里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与妻子育有3名年龄介于3岁至9岁的孩子,还需负担贷款等。
他指出,被告在调查期间也给予良好配合,愿意交上国际护照,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听闻后,允准被告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呈交国际护照及每个月月初向甲州反贪污会报到。案件定7月23日过堂,以移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