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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罚单、辱骂交警 司机认罪 罚款1200令吉
(马六甲24日讯)一名前私人司机因年前不满接到交警发出的罚单,到交警柜台与交警理论,并撕毁罚单和辱骂交警,今天承认两项控状后,被罚款1200令吉了事。
被告祖海山马苏安(44岁)目前是罗厘司机,他认罪后向推事求情,事发时,他把雇主的车暂时泊在甲市某酒店外路旁,以等待出席活动的雇主。
他相信当时他是在车上睡着,突然发现交警发出罚单,但同样“违泊”的其他车却没事,他为此大感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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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他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在甲中央警区交警询问柜台,蓄意阻碍警察办公,即在马尼马南伍长面前撕破警方罚单,同时向安尼马兰伍长说出粗俗的话,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时间及地点,以激昂的语调辱骂马尼马南伍长,并向后者说“XXX的警察”,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
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说,即使面对不满,被告不应辱骂警察。
推事莫哈末纳兹霖基于这是被告初犯,且认罪,首控状被告罚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次控状罚款200令吉,或以坐牢1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