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部2月起购屋新条例 律师楼书记恐“丢饭碗”
(马六甲19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出台新购屋条规,从下月起,购屋者无需再通过律师楼在最初阶段办理购屋者个人资料、准备买卖合约文件,而是由房屋发展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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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为此忧心,新例将影响律师楼负责处理此事项的书记“饭碗”,甚至会面对失业。
但发展商强调,指新条规实际对律师楼影响不大,因这只是小修改,购屋者仍需通过律师楼办理银行贷款,买卖合约等文件,所以新措施不至于会影响律师楼生意和收入。
一名律师受询时指出,新制度会在今年2月1日落实,影响的层面是,以往都是由律师楼秘书或书记负责处理购屋者的买卖合约等文件,修改为发展商承担。
这名律师说,全国约有8000间律师楼,估计每一间有4至5名书记负责处理房地产买卖文件,一旦新措施启动,书记不再处理购屋者的相关合约文件 ,间接令他们失去工作,或面对被裁退的后果。
“对律师楼或律师而言,新措施对我们的影响不大,反而是书记可能会丢失饭碗,因为他们没有处理这些文件的工作与权力,律师楼或许会裁退他们。”
他解释,新措施执行前,书记也要负责协助购屋者,把文件交到内税收局审查,缴付印花税和其他费用,和到土地局办理房地产转名等的手续;新措施落实后,不再需要书记处理。
■:吴俊兑:不会影响律师楼的生意
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马六甲分会主席拿督吴俊兑认为,房政部推行的新制度 ,不会影响律师楼的生意,反而提高发展商的工作量。
“新措施规定在购屋者最初购买房地产方面的资料,需由发展商负责处理,包括在电脑系统输入资料,通过电脑提交和备份等。
“之后的签署买卖合约、银行贷款等文件,仍是由律师楼负责处理,所以不会影响律师楼的生意量。”
他重申,购屋者的房地产买卖合约是标准文件,发展商在系统处理购屋者的资料后,下一步是由律师楼接手,包括打印出实体文件如贷款、买卖合约和转名等文件,不影响律师楼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