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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强奸打抢致伤34岁 少年不认罪
(马六甲10日讯)18岁印裔少年不只强奸及强迫34岁巫裔女子口交,竟还打抢及致伤女受害者,被告今日被控时否认3项控状,法庭批准以4万5000令吉保外,并择定9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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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武吉南眉的苏仁(18岁)在地庭面对3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本月3日凌晨1时11分至1时20分之间,在巴也隆布花园的某酒店,强迫34岁的巫裔女子进行口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视频(郑素瑾)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5年至20年,以及鞭打。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抢走受害者100令吉及手机,并致伤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此条文罪成者需坐牢20年及罚款或鞭打。
第3控状指被告性侵及致伤同一名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a)条文。罪成者可坐牢10至30年及鞭打。
被告的代表律师苏雷斯峇拉克里斯南说,被告无业,胞兄是其担保人,不过,胞兄收入低,加上刚发生意外,因此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娜丽蔓峇德鲁丁批准被告在每项控状下以1万5000令吉保外,3项控状保释金是4万5000令吉,并定9月7日过堂。
主控此案的是阿妮丝纳祖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