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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强奸11岁外甥女 被控不认罪下月过堂
(马六甲10日讯)亲外甥女都不放过!拥有下士军阶的军人两年前向11岁外甥女伸出魔爪,被控强奸非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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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41岁的被告于2021年12月29日中午12时,在士马木再也花园强奸当时只有11岁的外甥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视频:郑素瑾)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判坐牢最低10年或不超过30年和打鞭。
次控状指他于2022年12月28日晚上11时许,在上述地点非礼受害者私处及亲吻她的嘴巴,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受害者因为上学原因,而住在被告家,由被告妻子照顾。
1万5000保外
被告不认罪后,代表律师陈造定及卡斯欣安东尼代表求情时说,被告拥有两名分别11岁及14岁的女儿,收入不高,必需承担家人开销,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允被告由一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谕令被告不可靠近受害者及证人,案订3月16日过堂。
此案由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