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被控切肉刀伤母妹 法庭令送精神病院检查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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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青被控切肉刀伤母妹 法庭令送精神病院检查

    (马六甲28日讯)巫裔青年被控使用切肉刀严重致伤母亲和妹妹俯首认罪,唯法庭考量被告疑患有精神病,谕令需送入精神病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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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六甲爱极乐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亦把案件订今年4月19日重新过堂,以等待控方提呈被告精神病检验报告。

    24岁的被告莫哈末西达亚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今年3月10日晚上10时,在马六甲市武吉拉浪英达花园住宅,持切肉刀砍向49岁母亲莎比雅。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日期、时间和地点,用相同的切肉刀砍向11岁的妹妹。被告的行为造成母亲和妹妹都受重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26严重致伤他人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40年监禁和鞭笞或罚款。被告没有聘请律师辩护。

    被告莫哈末西达亚由警员带离法庭。
    被告莫哈末西达亚由警员带离法庭。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纳斯霖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允许把被告送到柔佛精神病院接受检查,和等待院方的检验报告出炉。

    该项要求获得法官沙比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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