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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枪劫3便利店 男子坐牢12年3鞭
(马六甲16日讯)男子承认使用假枪、匕首及钉书机枪打抢3间便利店,被地庭法官宣判坐牢12年及鞭笞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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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卡运(30岁),今日分别在两间地庭面对3项控状。
被告在第3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下他承认于本月2日凌晨2时15分,手持假枪及钉书机枪打抢甲市新路一间便利店,劫走8盒香烟及467令吉现金。
(视频:郑素瑾)
次控状指他于本月4日凌晨3时28分,使用一把匕首及一把钉书机枪打劫位于柏灵玉珍峇卡花园的一间便利店,劫走10盒香烟及600令吉现金。
被告随后被带到第2地庭,向法官达马菲克里承认他于本月3日凌晨2时30分,在士马木花园使用匕首打劫一家便利店,劫走10盒香烟及421令吉现金。
上述3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他需养育两名分别2岁及5岁的孩子,同时,需照顾患有心脏病的母亲,要求法官轻判。
主控此案的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则以被告使用匕首、假枪、钉书机枪打劫,以致受害者受到恐惧下捧上所有钱财,因此,要求法庭施予教训及鞭笞。
两名法官最终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坐牢4年及鞭笞1下,由于刑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需坐牢12年及鞭3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