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州政府规定 牛 需标签 捉游荡牛 罚牛主
(马六甲26日讯)甲州政府规定所有农场动物,尤其是牛,都必须标上标签,以更容易识别动物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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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乡村发展、农业和粮食安全委员会主席阿克马行政议员指出,如果牲畜的主人不愿意遵守此法,将受到对付。
“在此之后,我们将确保农场内的每头动物,尤其是牛,都标上标签,以确定主人身分。”
“如果不贴标签,饲主可能会受到行动对付。同时,州政府也会知道合法被饲养的牛只数量。”
阿克马日前出席马六甲牛肉有限公司进行的牲畜拍卖会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出席者包括马六甲农业发展公司总执行长阿查哈。
阿克马说,为了落实这项倡议,州政府将于下周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处理在路上游荡的牲畜,特别是牛的问题。
“下周的会议将除了成立有关委员会,也会订下标准作业程序,让每位饲主遵守。”
“我们也会在州内进行大规模的捕捉游荡牛只的行动!”
他强调,他们不会通知将在何时及何地展开捕捉行动,因此,饲主本身有责任确保他们的牛只不会放养在不应该的地方。
■ 饲主却拒绝缴罚款
被发现放任在公共场所游荡的5头牛,被捕捉后以1万1700令吉的价格拍卖出。
阿克马指出,5头牛的拍卖价格,每头最低为1600令吉,最高为3500令吉。
他指出,当局在之前已传唤饲主,但饲主未能在规定的5天内,缴付每头牛1000令吉的罚款。
“他(饲主)确实来要回他的牛,却拒绝缴付罚款。”
他指出,这些牲畜是在1月13日的一次行动中被捕获。该行动是根据 2012年牲畜执照小细则(野新市议会)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