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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贩毒非法拥有手枪 华男与2泰女被控
(马六甲14日讯)华裔男子及两名泰国女子今日被控贩运毒品、拥毒及非法拥有一把手枪等7罪状,3人不得保外,案件定4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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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别是来自甲市甘榜拉班的王志德(译音,37岁)、泰籍女子奈米蓝(24岁)及波隆本(25岁),他们今日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面对6项控状,即于今年1月27日晚上8时15分左右,在甲市柏淡玛琳某住家,被发现贩运多种毒品,包括28万6255毫升液状克他命、1124克摇头丸、5569克克他命、6415克粉状克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若没判死刑,可被判不少过12鞭。
他们也在相同法令12(2)条文上,被控拥有26克的摇头丸,并可在相同法令39A(1)条文下受处罚;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5年,及不少过3鞭及不超过9鞭。
(视频:郑素瑾)
3人随后被押到地庭,在法官阿查拉奥尼面前,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非法拥有一把CZ 85 B Cal.9 luger手枪,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8条文。
主控此案的是华达依斯赫副检察司及法克里哈京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麦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