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与少女“网络性爱” 印尼男子认罪被驳回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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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与少女“网络性爱” 印尼男子认罪被驳回

    (马六甲21日讯)爱极乐推事庭今日驳回一名印尼男子被控与17岁少女“网络性爱”的认罪,并订7月9日过堂移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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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事纳碧拉尼占是在被告巴丁(26岁)否认主控官提出的案情后,驳回被告的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4月27日清晨4时至5时之间,在甲中央县东街纳班底1一间住宅内,对一名17岁的少女进行“网络性爱”,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1(1)(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

    被告(中)由庭警带离法庭。
    被告(中)由庭警带离法庭。

    由于被告不是我国公民,也没有合法居留证件,主控官莫哈末纳因阿都再里没有提出任何保释建议。

    推事随后批准主控官的申请,订7月9日过堂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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