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12岁男生 宗教老师不认罪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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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性侵12岁男生 宗教老师不认罪

    (马六甲5日讯)小学宗教老师被控两项性侵犯12岁男生,今日在法庭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展延至今年9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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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控状指36岁被告阿都哈林,于2023年7月18日晚上10时,在马六甲市区一间酒店客房,两次以不同方式性侵当时年龄只有11岁9个月的男生,分别触犯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5(c)条文。

    (拍摄:王绍其)

    首条文一旦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第2条文可被判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爱极乐地庭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诺哈耶蒂警长建议法庭以每项罪名2万令吉作为保释金,唯被告辩护律师沙鲁希望法庭减低保释数额,因为他的当事人在此案上配合警方调查工作,而且被告在另两个地方的法庭也面对其他案件指控。

    被告阿都哈林(右2)由警员带离法庭。
    被告阿都哈林(右2)由警员带离法庭。

    法官罗哈杜考量案情后,允许被告两项控状共以1万5000令吉担保,同时必须每周两次向附近警局报到,并把案件订至9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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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认性侵14岁少女 男子1月14日过堂

    (马六甲10日讯)以小丑装扮售卖汽球的男子,今日在地庭被控性侵14岁少女时否认有罪,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并定明年1月14日过堂。

    现年38岁的被告今日在地庭法官阿查拉奥妮面前,否认性侵14岁少女。

    男子(中)涉嫌性侵14岁少女被控上庭。
    男子(中)涉嫌性侵14岁少女被控上庭。

    在首控状下,被告被控于11月25日清晨6时许,在野新甘榜地和某住家内,强奸14岁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10年至30年,以及鞭打。

    被告在次控状下抚摸相同受害者身体,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此条文罪成者,可面对坐牢20年及鞭打。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他的职业是收铁及扮小丑售汽球,要求减少保释金。

    不过,法官不允许被告保外,定于明年1月14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

    此案由莫哈末阿里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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