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7日訊)日前因共同外出闖紅燈、遭警察截查時拒捕的年輕情侶,今天被控兩項罪名,各被判坐牢9個月!
男被告除了與女友面對兩控狀,還另外面對魯莽駕駛及吸毒罪,他求情時說 ,事發時他受到毒品影響,才會做出違法舉動。
地庭法官阿末沙查裏在下判時說,政府執行行動管製令已有一個月,為何被告仍外出。
(視頻拍攝:鄭素瑾)
他說,在警方截住兩名被告時,若他們願意停車就不會違令,也不會被控這麼多罪。
來自馬日丹那的莫哈末海爾卡(25歲)及諾愛莎(19歲),皆無業,被控違反管製令和妨礙公務員執法兩項罪。
首控狀指兩人於4月12日約晚上7時30分,在文廟三角路紅綠燈處結伴外出,觸犯2020年傳染疾病防範與管製條規(疫區舉措)第11條文。
次控狀指兩人在上述日期、時間、地點,在一名執行公務的警察要求違例闖紅燈的被告停車時,被告蓄意逃跑,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
兩人在沒代表律師下俯首認罪,男被告以家中母親患有腦癌,要求法庭減輕刑罰。
在首控狀下,法官判兩人坐牢3個月;次控狀判兩人坐牢6個月。由於刑罰同時執行,兩人隻需坐牢6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此案由哈雅杜薇達副檢察司主控。

吊銷駕駛執照2年
莫哈末海爾卡另外面對一項魯莽駕駛及一項吸毒罪控狀,他認罪不諱,除了被判坐牢2年和罰款5000令吉,也被吊銷駕駛執照2年。
被告被控於4月12日約晚上7時30分,在文廟三角路紅綠燈處,被發現魯莽駕駛而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
另一項控狀指他於本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亞羅牙也警署的扣留所,為自己注射冰毒,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8B條文下宣讀。
法庭在等待毒品化驗報告,準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案定5月29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