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1日訊)在行動管製令期間外出遭警察截查時,竟辱罵警察是“豬”,火爆華裔男子今日被控3項控狀,共被判坐牢42天兼罰款9000令吉!
來自甲市班底街的陳永鴻(譯音,43歲),被控於本月15日約下午5時30分 ,在士馬木的路障辱罵“警察豬頭”及“警察大便”,抵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
次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日前、時間,因拒絕出示身份證,以及粗話辱罵警察,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警方執法)。
第3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時間,因沒有合理的外出理由,抵觸2020年傳染疾病防範與管製條規(疫區舉措)第3(1)條文。

被告向推事莫哈末依茲旺俯首認罪後求情時說,他在事發後被扣押至今,對自己的過錯感到歉意,懇請法庭給他機會彌補過錯。
被告說,經過這次事件,他了解警察為了保護大馬子民而做出的犧牲及貢獻 。
莫哈末依茲旺在下判時說,警察在行動管製令期間,在日曬雨淋中執行任務 ,人民應遵守法令。
他判決被告在第1及第2控狀下,分別坐牢14天及罰款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6個月;第3項控狀則判被告監禁14天及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2個月取代。刑期同時執行,即從被捕日算起。
由於刑罰同時執行,被告隻需服刑兩周,被告是於本月15日被扣。
負責主控是莫哈末納比拉立夫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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