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 辱警是“猪”是“大便” 火爆男监42天罚9000
(马六甲21日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外出遭警察截查时,竟辱骂警察是“猪”,火爆华裔男子今日被控3项控状,共被判坐牢42天兼罚款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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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甲市班底街的陈永鸿(译音,43岁),被控于本月15日约下午5时30分 ,在士马木的路障辱骂“警察猪头”及“警察大便”,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前、时间,因拒绝出示身份证,以及粗话辱骂警察,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
第3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因没有合理的外出理由,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
被告向推事莫哈末依兹旺俯首认罪后求情时说,他在事发后被扣押至今,对自己的过错感到歉意,恳请法庭给他机会弥补过错。
被告说,经过这次事件,他了解警察为了保护大马子民而做出的牺牲及贡献 。
莫哈末依兹旺在下判时说,警察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在日晒雨淋中执行任务 ,人民应遵守法令。
他判决被告在第1及第2控状下,分别坐牢14天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6个月;第3项控状则判被告监禁14天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2个月取代。刑期同时执行,即从被捕日算起。
由于刑罚同时执行,被告只需服刑两周,被告是于本月15日被扣。
负责主控是莫哈末纳比拉立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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