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6日訊)巫裔羅厘司機非禮同住一屋簷下的親戚女兒,還要13歲的受害者手握其陽具;被告今日被控上馬六甲地庭,共面對兩項控狀,被告認罪,被判坐牢7年,鞭6下。
被告42歲,來自丹絨米雅花園。

首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杪,在丹絨米雅一間住家單位內,非禮13歲的受害者,並撫摸其胸部、下體及身體,因此,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條文。
次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杪,在丹絨米雅一間住家單位內,指示13歲的受害者手握其陽具,因此,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b)條文。
在上述兩項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施加鞭笞。
主控官瑪祖英說,受害者從小就住在被告家中,由被告與妻子負責看顧,受害者也將被告夫婦視為父母。
她指出,受害者被非禮後,曾告知被告妻子此事,但被告妻子卻不以為意。受害者在學校告知宗教老師此事時,才揭發被告的惡行,向警方報警。
地庭法官諾瑪在較後,判處被告坐牢7年,從被捕日算起,鞭笞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