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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同屋亲戚女儿 罗厘司机认罪监7年 鞭6下
(马六甲6日讯)巫裔罗厘司机非礼同住一屋檐下的亲戚女儿,还要13岁的受害者手握其阳具;被告今日被控上马六甲地庭,共面对两项控状,被告认罪,被判坐牢7年,鞭6下。
被告42岁,来自丹绒米雅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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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杪,在丹绒米雅一间住家单位内,非礼13岁的受害者,并抚摸其胸部、下体及身体,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次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杪,在丹绒米雅一间住家单位内,指示13岁的受害者手握其阳具,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b)条文。
在上述两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施加鞭笞。
主控官玛祖英说,受害者从小就住在被告家中,由被告与妻子负责看顾,受害者也将被告夫妇视为父母。
她指出,受害者被非礼后,曾告知被告妻子此事,但被告妻子却不以为意。受害者在学校告知宗教老师此事时,才揭发被告的恶行,向警方报警。
地庭法官诺玛在较后,判处被告坐牢7年,从被捕日算起,鞭笞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