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8日訊)瑪琳華小董事會針對“瑪琳校友會質疑董事會合法性”今日召開記者會澄清,同時在會上回應校友會黃明奎的7項指責,該會也指之後不會再對黃明奎的言論作出任何回應,並會對其任何不符事實的言論保留法律追究。
該校董事長陳如鬆今日在記者會上,發布澄清文告,並列出以下7項澄清與回應。

■第一、據馬六甲董聯會主席蕭漢昌對華小董事會組織結構的說明,與會的瑪琳董事清晰了解,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條款下,華小董事會是學校的合法管理機構。至於組成董事會各單位成員的規定,需追溯到1966年教育(撥款)條例中董事會章程必須具有的條文為依據。
根據該條例規定,政府資助學校董事會成員需有三名校友代表,條文所指的是“校友代表”而不是“校友會代表”。因此,瑪琳校友會主席黃明奎所出示的所謂董事部簡則樣本,隻是董總給予所有華小董事部參考的資料,而各所學校的董事部能夠以各校的情況去擬定所需的董事會章程條規。
董事會也到教育局索取《1996年教育法令》的馬來版本對照,馬來版本亦沒有指明校友會成員為當然的校董。
■第二、黃明奎並沒有法定地位要求董事會出示董事成員的注冊證。瑪琳華小董事會成立多年,一路來資助學校硬體設備發展,有目共睹。為證實瑪琳董董部的合法性,今日的記者會上也展示瑪琳華小董事會成員的注冊證,以正視聽。
■第三、學校除了董事會,每一個教育團隊都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學校三大機構理應互相扶持與團結一致,以發展學校為大前提,而不是以加入和監督董事會為大前提。針對黃明奎所發表“校友會將會開會決定是否還要支持董事會”的言論,瑪琳董事會無法理解和苟同。
■第四、對於黃明奎指籌建籃球場,校方應登征信錄。黃明奎也是身為2019年11月16日的籌委會其中一個聯絡人,竟然不知學校籌獲的基金是供興建瑪琳華小有蓋綜合活動中心,而不是所指的有蓋籃球場。建委小組主任嚴立萍已在日前的記者會上清楚地講解此事。
■第五、當時的籌款征求信中已清楚列明,有蓋籃球場經費是由媽咪大寶達有限公司捐獻,所有工程策劃包括開銷賬目都由該公司承擔與處理。
■第六、瑪琳華小校地是馬六甲海南會館產業的一部分,因此該會館也是學校董事會的當然讚助團體。既然瑪琳董事會的讚助單位是海南會館,因此不需要設召集讚助人大會。
■第七、至於UBB信托或聯昌銀行(CIMB)的投資項目,是需要通過三機構各別會議討論方能下定論。基於目前銀行定期存款利息偏低,董事會在會議中擬建議利用部分存款與學校另兩個團體聯合參與回酬較高的金融項目,純粹考慮能獲取更高的利潤以達養校目的,並非從中謀取私利。有關建議已在兩會會議上被否決,此為不成立的指責。
陳如鬆說,瑪琳董事會認為身為瑪琳校友會領導的黃明奎在沒有弄清事實真相前,就對學校建委小組和董事會做出不實指責,實在令董事會無法接受,也深感遺憾,理智的瑪琳校友也不會苟同。
“董事會也對他非常不信任了,認為他應該負起這事端的一切後果與責任。董事會也質疑他領導校友會的能力,他在校友會的去留,就交由校友會理事們去決定。”
他說,過了今天的記者會會,董事會不會再對黃明奎的言論作出任何回應,並對其任何不符事實的言論保留法律追究。
出席記者會者包括董家協與校友會的理事成員,包括副董事長黃守群、董事江瑞財、蔡明彪及甘信炳、校友會副主席彭金勝、理事吳漢揚及王綏川等。


■彭金勝:黃明奎言論非校友會立場
瑪琳華小校友會副主席彭金勝說,該會聲明由主席黃明奎及部分理事在4月15日記者會上發表的言論,以及質疑董事會的合法性,不能代表全體校友會的立場,純屬個人小群體的意見。
他說,黃明奎召開的記者會並沒有告知或書面通知全體理事,也沒有經過理事會的同意及通過。
他說,黃明奎過去所召開的理事會議,從未發布會議議程、會議記錄和報告給全體理事,導致理事們不清楚校友會的動向。
“黃明奎及他所領導的小群體已經嚴重破壞瑪琳華小各機構之間的和諧與關係,我們因此將尋求社團注冊局的協助給予改善,以建立有製度、健康及透明的校友會組織維護母校。”

■信任建委小組
校友會理事王綏川
相信瑪琳建委會小組沒有存在黑箱作業,因為建委小組的任何建議和行動都需要經過董事會、家協及校友會三個組織中,至少兩個組織的通過方能進行。
比如建委小組提議在聯昌銀行以及UBB信托的投資,董事會以12票讚成、2票棄權、1票缺席的結果通過;家協以2票讚成、14票反對的結果拒絕,導致投資計劃無法進行。
■拒絕外力插手
理事吳漢揚
校友會擁有一個名為“瑪琳華小校友”的微信群組,共有112個校友加入,以通過群組針對黃明奎所提出的事項作出解釋。
我曾多次邀請群裏的校友出席4月13日的解釋會及查賬,不過當晚隻有3名校友出席。
我不希望會有第三方或所謂的第三勢力攻擊瑪琳華小,我們擁有所有的證據,希望平息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