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在繁忙十字路口中央兜售芒果幹,15名流動小販聯同消費者皆接罰單!
甲州警方交通調查及執法組員於日前在甲市愛極樂及江沙一帶的十字路口,展開“路邊小販取締行動”,向涉及者發出罰單。
該組主任哈山峇斯裏接受甲州政府官方喉舌報《今日馬六甲》 說,警方在行動中,不隻向兜售食物的小販采取行動,供應者及消費者一律受對付。

他說,在十字路口買賣食物,除了危害公眾安全,也擔心引起交通意外。
他指出,警方向4名消費者、5名供應者發出150令吉的罰單,而另6名小販也即將受到法律對付。

“警方接到公眾投訴,此類的流動販賣食物危害他人安全及公路使用者,因此,將繼續展開取締行動直到12月31日。”
他還說,較早前,警方接到摩哆騎士投訴,指他們在靠近紅綠燈時,險些撞擊流動小販。
哈山峇斯裏說,雖然政府於去年10月10日已發出“禁令”,禁止流動小販在路口處進行任何販賣活動,但仍有冥頑不靈的小販罔顧法律。

因此,他說,警方可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A(1)條文(LN 166/59)對小販采取行動,或在相同法令第10A(2)條文(LN 166/59)下同讀。
他勸請流動小販,另尋更適合的地點做生意,如古魯蒙的路邊炸香蕉糕小販擺攤,讓公眾能停在路邊購買小食,也不會構成他人安全受威脅。
參與行動的包括該組副主任馬哈迪溫、漢都亞再也市議會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