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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汉随身带“蓝保刀” 被控上庭
(马六甲30日讯)失业汉随身携带属于危险武器的“蓝保刀”,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外,并定4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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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3岁的被告艾曼哈基米否认他于今年3月27日凌晨12时50分,在双溪乌浪的德林达柏迈花园的住家前,被警察截查时,在腰部发现有一把黑色的蓝保刀,因而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及危险物品法令第6(1)条文。
视频(郑素瑾)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10年及鞭打。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向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有罪。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一万令吉保外,案件定下月27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
负责主控此案的是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