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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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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被控販毒今下判 華裔夫婦無罪釋放

(馬六甲18日訊)於5年前被控販毒的妻子,今日在高庭獲宣判無罪釋放。

退庭後,兩夫婦與辯護律師莎希拉羅斯裏、莫哈末依查在庭外分享獲釋好消息,莎希拉羅斯裏還與女被告相擁。

退庭後,莎希拉羅斯裏(背著鏡頭者)與女被告陳梅芳相擁。左是古瑞興。
退庭後,莎希拉羅斯裏(背著鏡頭者)與女被告陳梅芳相擁。左是古瑞興。

被告為古瑞興(譯音,59歲)及陳梅芳(譯音,42歲),高庭法官莫哈末拉茲阿都哈密今日在庭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1)條文,仔細研究該案後,判決兩名被告無罪。

兩人被控於2018年3月30日淩晨12時10分左右,在甲市武吉峇魯某住家內,被發現販運455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同時,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受處罰,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宣讀。

法官說,辯方傳召的4名證人,包括兩名被告、被告哥哥友人顧福(譯音)及兒子,根據女被告供證,裝著毒品的橙色包是由男子“阿曼”攜帶,阿曼是被告哥哥的朋友。


他說,警方在逮捕行動時,扣留顧福、阿曼、另一名朱姓男子。而男被告在吉隆坡落網,女被告則在家裏被逮住,但所有落網者沒有儲藏室的遙控鑰匙,也與置放在屋內儲藏室的橙色包無關。

他聆聽控方陳詞後發現,控方第5名證人,也是此案查案官“預先判斷”兩名被告罪行,而第3證人顧福在錄取口供後失去蹤影。

經過仔細研究所有供詞,法庭認為辯方成功挑出疑點,而控方無法證明疑點,因此,宣判兩名被告無罪釋放。

案件是於慕茲拉莫哈末阿爾薩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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