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被控贩毒今下判 华裔夫妇无罪释放
(马六甲18日讯)于5年前被控贩毒的华裔导游及家庭主妇妻子,今日在高庭获宣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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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庭后,两夫妇与辩护律师莎希拉罗斯里、莫哈末依查在庭外分享获释好消息,莎希拉罗斯里还与女被告相拥。
被告为古瑞兴(译音,59岁)及陈梅芳(译音,42岁),高庭法官莫哈末拉兹阿都哈密今日在庭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1)条文,仔细研究该案后,判决两名被告无罪。
两人被控于2018年3月30日凌晨12时10分左右,在甲市武吉峇鲁某住家内,被发现贩运455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同时,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受处罚,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宣读。
法官说,辩方传召的4名证人,包括两名被告、被告哥哥友人顾福(译音)及儿子,根据女被告供证,装着毒品的橙色包是由男子“阿曼”携带,阿曼是被告哥哥的朋友。
他说,警方在逮捕行动时,扣留顾福、阿曼、另一名朱姓男子。而男被告在吉隆坡落网,女被告则在家里被逮住,但所有落网者没有储藏室的遥控钥匙,也与置放在屋内储藏室的橙色包无关。
他聆听控方陈词后发现,控方第5名证人,也是此案查案官“预先判断”两名被告罪行,而第3证人顾福在录取口供后失去踪影。
经过仔细研究所有供词,法庭认为辩方成功挑出疑点,而控方无法证明疑点,因此,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案件是于慕兹拉莫哈末阿尔萨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