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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11岁女学生伸魔爪 男子面控不认罪
(马六甲19日讯)为人师表竟在学校课室内向11岁女学生伸出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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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升调至教育局任职的被告拉马克力斯南(42岁),今日在亚罗牙也地庭法官娜丽曼峇哈鲁丁面前,否认他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亚罗牙也榴梿洞葛某校的五年级课室内,抚摸当时还是11岁女童的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及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卡迪葛山求情时说,已婚的被告目前需负责母亲及妻子,而且在扣留期间,给予警方充分的合作,而且被告已不在该校教书。
法官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8000令吉保外,同时指示被告勿靠近受害者及家人。
案件定2月28日过堂。主控此案的是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