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0日訊)男子懷疑消拯員造成其婚姻觸礁,不僅勒索消拯員,還致傷對方,最終換來坐牢1天及罰款4000令吉代價。
被告諾艾菲安(25歲)今日面對兩項控狀時,在推事娜比拉尼占面前直認不諱。

首控狀指他於去年10月17日晚上9時許,在甲市武吉卡迪,勒索35歲消拯員,即不誠實地向受害者索取1萬9250令吉,導致受害者恐懼,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84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3日下午4時21分左右,蓄意致傷相同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根據案情,被告之所以勒索受害者,是因為對方造成被告及前妻離婚。
被告於3月3日再次會見受害者時,向受害者揮拳。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求情時說,他仍照顧孩子、母親及尚在讀書的弟妹為由,要求輕判。
推事宣判被告在第一控狀下,坐牢一天及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6個月取代;次控狀的刑罰則是罰款1000令吉,無法繳付則坐牢一個月。
此案由菲克裏哈京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