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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勒索致伤消拯员 男子认罪監1天罚4000
(马六甲20日讯)男子怀疑消拯员造成其婚姻触礁,不仅勒索消拯员,还致伤对方,最终换来坐牢1天及罚款4000令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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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艾菲安(25岁)今日面对两项控状时,在推事娜比拉尼占面前直认不讳。
首控状指他于去年10月17日晚上9时许,在甲市武吉卡迪,勒索35岁消拯员,即不诚实地向受害者索取1万9250令吉,导致受害者恐惧,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3日下午4时21分左右,蓄意致伤相同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根据案情,被告之所以勒索受害者,是因为对方造成被告及前妻离婚。
被告于3月3日再次会见受害者时,向受害者挥拳。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他仍照顾孩子、母亲及尚在读书的弟妹为由,要求轻判。
推事宣判被告在第一控状下,坐牢一天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6个月取代;次控状的刑罚则是罚款1000令吉,无法缴付则坐牢一个月。
此案由菲克里哈京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