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9日訊)男子早前因搶劫被監禁,出獄後新婚才兩個月卻因再次搶劫婦女被捕,今日被控上法庭時否認有罪,案件訂6月4日過堂。
控狀指27歲被告莫哈末沙菲益今年4月21日,在甲市區敦花瑪路,搶劫一名印裔婦女價值200令吉的手機,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搶劫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判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4年監禁、罰款和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馬六甲愛極樂法庭地庭法官阿莎羅妮不允許被告擔保,同時把案訂6月4日過堂。
根據案情,被告早前因犯搶劫案被判坐牢5年,今年2月才期滿獲釋,並在3月初新婚。他4月21日騎摩哆經過敦花蒂瑪路,向一名剛下班走在路邊準備回家的印裔婦女,假意借手機欲聯絡朋友,唯卻搶了手機後逃走,事主隨後報案。
此案由諾莎華妮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