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0日訊)3名由公共工程局繪測師、前警察及退休警察兒子組成的“巴興黨”(Bacin)黨員,於今日以持槍搶劫及擁有假槍罪面控,3人共被控8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法庭允許3人總共以逾10萬令吉保外,案件定7月9日過堂。
3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菲道勿斯(33歲,前警察,第1被告)、退休警察兒子阿都哈雅(38歲,無業,第2被告)及莫哈末凱裏(36歲,公共工程局繪測師,第3被告),分別在甲市地庭及推事庭面控。
(視頻:鄭素瑾)
3人先在地庭面對持武器搶劫罪,即首被告及次被告有兩項控狀,第3被告則面對3項控狀。
3人在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不認罪後,法庭批準他們在每項控狀下,每人獲準以1萬5000令吉保外,即除了第3被告獲準以4萬5000令吉保外,首被告及次被告皆以3萬令吉保外。
根據控狀,3人於本月7日中午12時,在甲市直落垵花園的某包包店,使用假槍結夥搶劫店主400令吉。
首被告及第3被告被控於本月6日中午12時50分,在古魯蒙工業區某手機店,搶劫店主200令吉。

次被告及第3被告於本月6日晚上7時21分,在淡峇巴也花園便利店搶劫店主財物。
3人舉止抵觸刑事法典39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397條文下宣讀。
另一方面,首被告在推事莎達希娜面前否認他於本月6日中午12時50分,在古魯蒙工業區某手機店擁有一把假槍;擁有假槍觸犯1960年槍械法令36(1)條文。

此案主控官是法拉娜比赫副檢察司。
推事批準被告以1500令吉保外,並定同樣日期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