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兴党持枪抢劫被控 3人不认罪 逾10万保外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巴兴党持枪抢劫被控 3人不认罪 逾10万保外

    (马六甲30日讯)3名由公共工程局绘测师、前警察及退休警察儿子组成的“巴兴党”(Bacin)党员,于今日以持枪抢劫及拥有假枪罪面控,3人共被控8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法庭允许3人总共以逾10万令吉保外,案件定7月9日过堂。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菲道勿斯(33岁,前警察,第1被告)、退休警察儿子阿都哈雅(38岁,无业,第2被告)及莫哈末凯里(36岁,公共工程局绘测师,第3被告),分别在甲市地庭及推事庭面控。


    (视频:郑素瑾)

    3人先在地庭面对持武器抢劫罪,即首被告及次被告有两项控状,第3被告则面对3项控状。

    3人在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不认罪后,法庭批准他们在每项控状下,每人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即除了第3被告获准以4万5000令吉保外,首被告及次被告皆以3万令吉保外。

    根据控状,3人于本月7日中午12时,在甲市直落垵花园的某包包店,使用假枪结伙抢劫店主400令吉。

    首被告及第3被告被控于本月6日中午12时50分,在古鲁蒙工业区某手机店,抢劫店主200令吉。

    莫哈末菲道勿斯(前排中)、阿都哈雅(次排)及莫哈末凯里(第3排右)被带离法庭。
    莫哈末菲道勿斯(前排中)、阿都哈雅(次排)及莫哈末凯里(第3排右)被带离法庭。

    次被告及第3被告于本月6日晚上7时21分,在淡峇巴也花园便利店抢劫店主财物。

    3人举止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397条文下宣读。

    另一方面,首被告在推事莎达希娜面前否认他于本月6日中午12时50分,在古鲁蒙工业区某手机店拥有一把假枪;拥有假枪触犯1960年枪械法令36(1)条文。

    《中国报》报导有关“巴兴党”(Bacin)党员持枪抢劫落网新闻。
    《中国报》报导有关“巴兴党”(Bacin)党员持枪抢劫落网新闻。

    此案主控官是法拉娜比赫副检察司。

    推事批准被告以1500令吉保外,并定同样日期过堂。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