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5日訊)著名釀豆腐餐館主管被控從今年3月以來,涉及25項失信餐館逾8萬令吉款項,但他否認有罪。
25項控狀,指22歲被告諾布特拉,於今年3月17日至6月期間,身為馬六甲野新區某餐館主管,失信8萬1126令吉的餐館收入,觸犯刑事法典408失信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少1年和最高14年監禁,並可鞭笞和罰款。
該案主控官拉茜達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5萬令吉擔保。沒聘請律師的被告隨後請求法庭減低保釋數額,因為他還要負擔父母和兩個弟弟的生活開銷。
地庭法官阿莎拉妮考量案情後,允許被告以4萬2500令吉保釋,同時把案件訂至今年8月19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