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5日訊)小學宗教老師被控兩項性侵犯12歲男生,今日在法庭否認有罪,獲準以1萬5000令吉保釋,案件展延至今年9月12日過堂。
兩項控狀指36歲被告阿都哈林,於2023年7月18日晚上10時,在馬六甲市區一間酒店客房,兩次以不同方式性侵當時年齡隻有11歲9個月的男生,分別觸犯2017年性侵犯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和第15(c)條文。
(拍攝:王紹其)
首條文一旦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第2條文可被判不超過10年監禁,或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愛極樂地庭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主控官諾哈耶蒂警長建議法庭以每項罪名2萬令吉作為保釋金,唯被告辯護律師沙魯希望法庭減低保釋數額,因為他的當事人在此案上配合警方調查工作,而且被告在另兩個地方的法庭也面對其他案件指控。

法官羅哈杜考量案情後,允許被告兩項控狀共以1萬5000令吉擔保,同時必須每周兩次向附近警局報到,並把案件訂至9月12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