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馬六甲頭條〡管委會訴業主獲判勝訴 870管理費 限45天繳清
(馬六甲22日訊)甘榜拉班安樂組屋將拖欠組屋管理費的業主,控上分層管理仲裁庭,首個案件已在8月8日完成審理,並宣判管理層勝訴,業主必須攤還積欠管理層29個月共870令吉的管理費!

該組屋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全指出,勝訴為管委會帶來極大鼓舞,接下來也會陸續將不合作的業主控上仲裁庭,追討積欠已久的管理費。

他說,安樂組屋的管理費每月僅30令吉,但仍有業主不願繳付。自去年8月,管委會決定將拖欠管理費的業主控上仲裁庭,不少業主自知理虧而在上庭前主動繳交欠款,成功讓管理費繳交率躍升至80%,但還有20%業主依然冥頑不靈。
“由於一些業主資料不詳,我們嚐試多個管道,陸續鑒定業主的身分後,數月前再次入稟仲裁庭。”

他說,由於有關業主依舊不願在上庭前繳付管理費,有關案件於8月8日審理,庭主最終判決管理層勝訴,業主需在45天內繳清870令吉的管理費。
據了解,任何不遵守仲裁庭裁決庭令者,等於抵觸了刑事罪行,罪成可判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戴祖全指出,在仲裁庭審理此案時,辯方(業主)在庭上解釋因為認為管委會有兩名成員在受委時,因拖欠管理費而不合法受委,為此不還管理費。
“無論如何,庭主指出,管委會好比一家公司,而管委會成員則似公司的經理,如果業主不還管理費,是欠下公司的錢,與委員是否合法受委並無關係,為此判管委會勝訴。”
他透露,委員會接下來將起訴一名拖欠3年管理費的業主。

或額外征收10% 以示公平
戴祖全指出,管委會將在來臨的大會上,或根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賦予的權利,以向拖欠管理費的業主,額外征收10%。
他說,管委會之前已有權利征收,唯因為體恤居民,一直沒有執行。直至第一個案件在仲裁庭審理時,庭主認為管委會不征收額外費用,將導致一些業主故意拖欠占便宜,影響到管委會的操作,這對其他每月定期繳付管理費的業主並不公平,為此建議在大會上通過征收。
此外,財政池麗香說,管理費繳納率雖已達到80%,但之前積欠太多,該組屋又已老舊,許多地方都要維修,管理費並不足應付。

她舉例,4座組屋的水管需4萬令吉以更新,但錢不夠,還欠8000令吉,是主席、副主席、秘書及她先墊出錢以完成工程。
樹根穿透內牆現裂痕
水槽基座 恐隨時塌

安樂組屋C及D座水槽基座出現明顯破損,管委會擔憂隨時倒下。
戴祖全指出,有關在屋頂的水槽基座已出現極大裂痕,且有樹根穿透內牆外露,令人擔憂。
他說,管委會已在有關基座下方地面畫上黃漆,阻止交通工具停泊,避免基座萬一脫落或崩坍時造成損傷,唯遺憾還是有人冒險將車輛泊在黃線處,萬一發生事故誰該負責?

他指出,組屋有多處殘舊需要及時處理,唯有關基座的維修每個要價3000令吉,都是一筆不少的費用。
“管委會成員都是居民義務擔任,沒經過專業訓練,需要一面做一面學習並逐步改善,無奈也會面對一些人針對不足地方提出挑戰。這家園是大家的,不屬主席或管理層,需大家共同努力經營與付出,而定期付管理費是最基本的居民應盡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