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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料回收站抵觸3環境條例 被罰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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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4日訊)在武吉南眉工業區經營電子產品廢料回收站(E-Waste)因被投訴排出過量廢氣,被揭抵觸3項環境影響評價的條件,今日在法庭認罪而被判罰款2萬令吉。

地庭法官阿查拉奧妮今日接受被起訴的公司Wista Sehati Trading (M) Sdn. Bhd,及公司董事阿末胡邁茲(46歲)的認罪,並下判。

(視頻:鄭素瑾)

根據控狀,該公司於今年1月24日上午10時38分至下午1時30分,在武吉南眉工業區的公司內,被發現無法遵守3項環境影響評價的條件,即建築物建設和設備安裝前取得書面許可、在燃燒設備和空氣汙染控制設備安裝之前或之後,未提交書面通知,以及在該公司在住用及操作前,未獲得執照。


該公司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7)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4A(8)條文下受處罰。

阿末胡邁茲(左)所經營的電子產品廢料回收站,遭罰款2萬令吉。
阿末胡邁茲(左)所經營的電子產品廢料回收站,遭罰款2萬令吉。
記者向愛爾拜達羅查娜(左)詢問案情。
記者向愛爾拜達羅查娜(左)詢問案情。

根據案情,甲環境局在事發時到該公司檢查時,發現公司內的燃料燃燒設備及空氣汙染控制設備,包括過濾帶、洗滌器及熱交換器,在沒書面通知環境局下,已安裝好。

阿末胡邁茲求情時說,該公司在疫情爆發期間暫停操作,造成收入大受影響,同時已耗資160萬令吉以符合環境局要求。

此案由甲環境局的愛爾拜達羅查娜主控官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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