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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回收站抵触3环境条例 被罚2万令吉
(马六甲4日讯)在武吉南眉工业区经营电子产品废料回收站(E-Waste)因被投诉排出过量废气,被揭抵触3项环境影响评价的条件,今日在法庭认罪而被判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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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阿查拉奥妮今日接受被起诉的公司Wista Sehati Trading (M) Sdn. Bhd,及公司董事阿末胡迈兹(46岁)的认罪,并下判。
(视频:郑素瑾)
根据控状,该公司于今年1月24日上午10时38分至下午1时30分,在武吉南眉工业区的公司内,被发现无法遵守3项环境影响评价的条件,即建筑物建设和设备安装前取得书面许可、在燃烧设备和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安装之前或之后,未提交书面通知,以及在该公司在住用及操作前,未获得执照。
该公司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7)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A(8)条文下受处罚。
根据案情,甲环境局在事发时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内的燃料燃烧设备及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包括过滤带、洗涤器及热交换器,在没书面通知环境局下,已安装好。
阿末胡迈兹求情时说,该公司在疫情爆发期间暂停操作,造成收入大受影响,同时已耗资160万令吉以符合环境局要求。
此案由甲环境局的爱尔拜达罗查娜主控官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