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0日訊)男子因飲料遲遲未送上而毆打侍應生,他今日被控上法庭時認罪,被判罰款1000令吉。
被告是49歲的社迪亞邁丁,控狀指他於今年9月22日中午12時,在馬六甲士馬木某小販中心餐飲攤,蓄意致傷一名43歲孟加拉籍員工,觸犯刑事法典323(蓄意致傷他人)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1年監禁或最高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化拉娜比哈副檢察司建議法庭判處被告相應的懲罰。
被告代表律師烏馬朱卡耐希望法庭隻罰款被告,並指因為被告已經悔改,事發時隻是擔任每小時9令吉或每天45令吉工資的兼職貨車司機,同時仍要養育一名還在上學的12歲孩子,且被告將在今年底結婚。
考慮主控官和律師的論點後,推事莎達判被告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1個月監禁取代。
根據案情,被告當天到該食攤用餐時,不滿所叫的飲料遲遲未送到,而與該名孟加拉籍員工爭吵,並出拳打員工的臉及左耳,導致後者受傷流血、右臉頰和手指腫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