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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迟未送上 殴打侍应生 男子认罪罚款1000
(马六甲30日讯)男子因饮料迟迟未送上而殴打侍应生,他今日被控上法庭时认罪,被判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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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49岁的社迪亚迈丁,控状指他于今年9月22日中午12时,在马六甲士马木某小贩中心餐饮摊,蓄意致伤一名43岁孟加拉籍员工,触犯刑事法典323(蓄意致伤他人)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化拉娜比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判处被告相应的惩罚。
被告代表律师乌马朱卡耐希望法庭只罚款被告,并指因为被告已经悔改,事发时只是担任每小时9令吉或每天45令吉工资的兼职货车司机,同时仍要养育一名还在上学的12岁孩子,且被告将在今年底结婚。
考虑主控官和律师的论点后,推事莎达判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案情,被告当天到该食摊用餐时,不满所叫的饮料迟迟未送到,而与该名孟加拉籍员工争吵,并出拳打员工的脸及左耳,导致后者受伤流血、右脸颊和手指肿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