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日訊)一名托兒所老師於今日被控疏忽照顧及導致1歲男嬰受傷,被告否認有罪,法庭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7000令吉保釋,案件定於11月14日過堂。
被告希蒂莎娃(35歲)被控於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士馬木柏淡再也一家托兒所,造成1歲男嬰身心受傷,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
(視頻:鄭素瑾)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此案的諾阿絲妮副檢察司要求法庭把保釋金定在2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納茲裏求情時說,被告為一名幼兒園老師,丈夫是工廠操作員,收入每月1500令吉及需負擔家中開銷,因此要求減低保釋金至5000令吉。

法官羅哈杜隨後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同時,諭令被告需每月到警局報到,以及不準騷擾受害者及案件證人。
案件擇定11月1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