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一名托儿所老师于今日被控疏忽照顾及导致1岁男婴受伤,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7000令吉保释,案件定于11月14日过堂。
被告希蒂莎娃(35岁)被控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士马木柏淡再也一家托儿所,造成1岁男婴身心受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
(视频:郑素瑾)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此案的诺阿丝妮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纳兹里求情时说,被告为一名幼儿园老师,丈夫是工厂操作员,收入每月1500令吉及需负担家中开销,因此要求减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法官罗哈杜随后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同时,谕令被告需每月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准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
案件择定11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