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208项失信罪 女书记判监1040年【內附音頻】
(马六甲15日讯)工厂人事部负责发工资的女书记,把部分员工薪资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今日被控208项涉及挪走公司逾30万令吉公款的失信控状时,皆认罪不讳,法庭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坐牢5年,共10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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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基于刑罚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需坐牢5年,刑期从昨天被捕日算起。
来自野新望万的被告诺丽央蒂(38岁)求情时说,她事发时面对种种问题,包括母亲患上乳癌、丈夫收入低,因经济问题被迫借大耳窿。一旦无法还钱,大耳窿恫吓拐带孩子,因此逼不得已下挪移公司款项。
(摄影:郑素瑾)
她在没代表律师下,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希望法庭给机会悔改。
被告面对的208项控状,指她从2010年1月5日至2015年6月26日之间,在峇株安南某工厂,身为人事部负责发工资的书记,被发现挪走总数30万8709令吉14仙款项,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书记或佣人之刑事失信)。
被告在干案的5年内,以种种理由挪用公款,包括指员工银行户头出现问题,而要求员工的薪资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被告在208次罪行当中,挪移的款项最少是200令吉,最多是3600令吉。由于涉及208项控状,法庭4名通译员花约两小时,逐一读出控状内容,被告一律认罪。
此案也“出动”4名副检察司阿妮丝华希达、英丹丽雅娜、哈雅杜威达及娜芝琳哈欣,负责主控。
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坐牢5年。
退庭后,站在犯人栏的被告转身对着家人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