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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

华裔男女

各罚20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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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与6男认当阿窿 各罚2000-2500

(马六甲2日讯)7名,包括18岁少女承认,法庭宣判其中4人个别罚款2500令吉,另3名刚成年的18岁被告则罚款2000令吉。

7名被告分别是加贝烈尔黄佳荣(29岁)、赖国平(48岁)、张国伟(22岁)、马忠明(18岁)、彭贤义(18岁)、思琳陈彦仪(18岁)、陈威鸿(52岁)。(人名皆译音)


(视频:郑素瑾)

7人被控于今年6月25日下午12时40分,在甲市敦霹雳路某公寓,被发现进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并在1951年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下宣读。


根据案情,来自甲州警察总部的商业罪案调查组及情报组,展开“秃鹰行动”(OP VULTURE)时,逮捕年龄介于18岁至52岁的6男1女。

警方将7名被告押离法庭。
警方将7名被告押离法庭。

调查发现,7人自从半年前通过社交媒体打广告,目标向吉隆坡、森美兰、马六甲及柔佛人士放贷,而借款的数额从500令吉至5000令吉不等。

借贷者必须通过指定的中转户头,或钱骡户头还钱,而每个星期需付10%至20%利息。

《中国报》报导有关7名男女当大耳窿落网新闻。
《中国报》报导有关7名男女当大耳窿落网新闻。

7人的代表律师乌马祖卡纳因说,7人在借贷公司打工,有些是书记,有者是客户服务员,薪水介于1500令吉至2000令吉。他们被捕后已悔改,也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省下法庭时间。

审理此案的爱极乐法庭推事凯茹妮莎宣判,3名刚满18岁的马忠明、彭贤义、思琳陈彦仪分别罚款2000令吉,另4名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个月。

此案由华达依斯赫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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