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甘榜拉班安樂組屋
(馬六甲18日訊)甘榜拉班安樂組屋60個單位業主拖欠管理費,屢勸不聽之餘,一些還唆使其他業主一起拒還,管理層忍無可忍放大招,將所有欠戶悉數告上仲裁庭!
基於欠戶頗多,管理層分3批申請提告,首批20名業主已確定在8月28日需上庭面審。

安樂組屋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全告訴《中國報》,安樂組屋共有176個單位,之前隻有30%定期繳付每月30令吉的管理費,有者甚至購買組屋37年來不曾繳付管理費,使得組屋管理及衛生難以維持。
他於2021年6月接任該管理委員會主席後,著手進行改革,並從當時開始計算,對付拖欠6個月管理費的業主,成功將管理費繳納率提高,唯迄今仍有超過3成業主冥頑不靈,不願繳納管理費。
“其中包括已出租的單位,租戶答應業主承擔管理費以減少租金,卻沒有兌現承諾。在我們上門催繳後,租戶卻不願提供業主的聯絡方式。”
“也有的案例是業主不願還錢,還唆使其他業主不要與管理層配合。”

戴祖全指出,由於管理層已提供業主多次機會且已發信通知繳付期限,但仍有約60名業主拖欠至少6個月的管理費,管理層已在7月向分層管理仲裁庭提呈文件,將這60人告上仲裁庭。
“我們已在7月27日發出第一封通知信,並在8月11日發出第2封通知信,若業主依然沒有反應,第一批20名業主就必須在8月28日,到麻坡的分層管理仲裁庭出庭。”
他指出,業主如果沒有出庭,承審推事將直接判業主罪成,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

■國能每戶征收RM10
為期10個月抵欠費
戴祖全指出,拖欠管理費的業主在接獲兩封上庭前催繳通知信後,若有意庭外和解,除了必須繳清所拖欠的管理費,還必須額外付出300令吉賠償。
他解釋,之所以訂下300令吉的賠償,主要是管理層起訴每位業主都必須繳納100令吉的堂費,其他費用還包括來回麻坡仲裁庭3次以遞交文件,以及必須寄出保家信給業主。
“業主如果不願意付這300令吉賠償,就只能上庭,面對罰款最多5000令吉或坐牢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他說,8月28日為第一批共20名業主被起訴,當天,他將提呈第2批20名業主的起訴文件,之後再提呈第3批同樣為20人。”
出席接受訪問者包括安樂組屋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傅金明、秘書朱美娜及財政池麗香。

■若庭外和解須繳清管理費及賠償
為了繳付拖欠國能的逾萬令吉電費,管理委員會於7月22日大會上通過,讓國能直接在每個單位征收每月10令吉費用,長達10個月。
戴祖全說,安樂組屋共有4座,每座在樓梯口等公共空間的電費每月約100令吉,一個月即400令吉。過去37年因為不曾還電費,已拖欠1萬2000令吉。
“經過與國能商討後,我們在大會上通過,讓國能從8月底開始向每戶征收10令吉的電費,預計10個月後就可繳清欠費。”
此外,他促請住戶合作,定期繳納管理費,以保障組屋獲得好的管理及衛生。
“組屋已有37年曆史,許多設施已損壞,包括所有排水管皆已生鏽且影響水壓,需要更換,唯費用估計高達4萬8000令吉,以更換所有水管。”
他希望在兩年內實現這計劃。
